函請出席本會二○○三年春季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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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出席本會二○○三年春季旅遊。

發文日期
2003年4月3日
內容
發文字號:博青(昌)秘發第057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總會、蔡總會長世寅、蔡副總會長宇鎮、吳執行長志峰、
程副執行長宥嘉、林副執行長樑富、張副執行長家榮、吳副執行長進琪、劉副執行長添全、林副執行長輝鵬、
本會顧問、長春、宜蘭、合作、雲林、竹山超齡兄弟會、本會超齡聯誼會會友、南三區各友會。

說明:
說明:依據本會二OO三年理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辦理。
辦法:一.時間: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日)。
二.地點:澄清湖烤肉區。
三.集合時間:上午九時、 集合地點:澄清湖正門口。
四.總幹事:休閒活動副主委 高崇智(0919-772325)。
五.為使總幹事方便統計人數及保險,請儘速向總幹事報名,謝謝。
六.誠摯邀請本會顧問、超齡會友、青商夫人、小青商踴躍報名出席參加。
七.青商眷屬聯誼活動配合此次春季旅遊辦理。
發文單位
博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