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呈本會第59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開會通知、邀請函及全國年會日程表,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1年8月5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100)祕發字第0238號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各分會會長
正本:
副本:各分會
說明:
1.本會第59屆全國年會訂於100年8月26~28日假華王大飯店14樓金龍廳(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42號)召開行政會議及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謹請參閱議程及選務等各項活動時間及地點如下說明:
2.行政會議:100年8月26日上午10點,地點:華王大飯店14樓金龍廳,
應出席人:總會理監事、分會首席代表及會員代表。
3.第59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一):100年8月26日下午2點,地點:華王大飯店
14樓金龍廳,應出席人:總會理監事、分會首席代表及會員代表。
4.總會長歡迎宴:100年8月26日下午6點,地點:華王大飯店2樓白宮廳,應出席人:總會理監事、分會首席代表、國際外賓、總會顧問團(資格限定)。
5.第59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二):100年8月27日上午9點,地點:華王大飯店
14樓金龍廳,應出席人:總會理監事、分會首席代表及會員代表。
6.第59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開幕典禮:100年8月27日下午2點,地點:中山大
學逸仙館,應出席人:總會理監事、分會首席、全國會員。敬請總會理監
事、分會首席下午1點30分於逸仙館左側報到參加進場式。
7.第59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三):100年8月28日上午9點,地點:華王大飯店
14樓金龍廳,應出席人:總會理監事、分會首席代表及會員代表。
8.總會獎勵剪貼簿訂於8月26~27日(星期五、六)上午9時至5時、8月28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假華王大飯店15樓華妃廳展示;並請得獎人員及分會於8月28日至展示場簽收領回獎勵剪貼簿。
9.依據總會章程第四章第20條第3項規定辦理;依據分會繳費人數永康分會得提報會員
代表大會二名代表(含首席),中正、台北分會得提報三名代表(含首席)於會議享
發言、動議、提案、表決之權力。
10.依據總會章程第四章第21條規定辦理;各分會之選舉票數如附件說明。
11.依據總會選務委員會規定:
(1)OB會友(59年次以前,含59年次)無投票權,不得擔任選舉人代表或候補代表。(今年度之分會會長及輔導會長除外)。
(2)投票時,領取選票請以分會為單位由首席代表所率領所屬分會全體代表一次領取之,代表不足額時,依實到領票代表額發票,且不另補發。
(3)請各分會出席代表,務必攜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有相片)、護照」出席大會,憑身份證明文件及年會出席證領取選票。
(4)若首席代表因故缺席,請提送分會公文證明、代理人身分或授權書(需有分會關防)正本至選務中心,才予以領票。
12.網站查詢:www.taiwanjc.org.tw→文件資料→範本表單→全國年會。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各分會會長
正本:
副本:各分會
說明:
1.本會第59屆全國年會訂於100年8月26~28日假華王大飯店14樓金龍廳(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42號)召開行政會議及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謹請參閱議程及選務等各項活動時間及地點如下說明:
2.行政會議:100年8月26日上午10點,地點:華王大飯店14樓金龍廳,
應出席人:總會理監事、分會首席代表及會員代表。
3.第59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一):100年8月26日下午2點,地點:華王大飯店
14樓金龍廳,應出席人:總會理監事、分會首席代表及會員代表。
4.總會長歡迎宴:100年8月26日下午6點,地點:華王大飯店2樓白宮廳,應出席人:總會理監事、分會首席代表、國際外賓、總會顧問團(資格限定)。
5.第59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二):100年8月27日上午9點,地點:華王大飯店
14樓金龍廳,應出席人:總會理監事、分會首席代表及會員代表。
6.第59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開幕典禮:100年8月27日下午2點,地點:中山大
學逸仙館,應出席人:總會理監事、分會首席、全國會員。敬請總會理監
事、分會首席下午1點30分於逸仙館左側報到參加進場式。
7.第59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三):100年8月28日上午9點,地點:華王大飯店
14樓金龍廳,應出席人:總會理監事、分會首席代表及會員代表。
8.總會獎勵剪貼簿訂於8月26~27日(星期五、六)上午9時至5時、8月28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假華王大飯店15樓華妃廳展示;並請得獎人員及分會於8月28日至展示場簽收領回獎勵剪貼簿。
9.依據總會章程第四章第20條第3項規定辦理;依據分會繳費人數永康分會得提報會員
代表大會二名代表(含首席),中正、台北分會得提報三名代表(含首席)於會議享
發言、動議、提案、表決之權力。
10.依據總會章程第四章第21條規定辦理;各分會之選舉票數如附件說明。
11.依據總會選務委員會規定:
(1)OB會友(59年次以前,含59年次)無投票權,不得擔任選舉人代表或候補代表。(今年度之分會會長及輔導會長除外)。
(2)投票時,領取選票請以分會為單位由首席代表所率領所屬分會全體代表一次領取之,代表不足額時,依實到領票代表額發票,且不另補發。
(3)請各分會出席代表,務必攜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有相片)、護照」出席大會,憑身份證明文件及年會出席證領取選票。
(4)若首席代表因故缺席,請提送分會公文證明、代理人身分或授權書(需有分會關防)正本至選務中心,才予以領票。
12.網站查詢:www.taiwanjc.org.tw→文件資料→範本表單→全國年會。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