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席︻四月份理事會︼事宜,請查照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函請出席︻四月份理事會︼事宜,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3年4月10日
內容
發文字號:九十二宜青(鵬)字第00一七號
受文者:全體會友、OB會友、見習會友
正本:
副本:宜蘭縣政府、社會局、總會、蔡總會長世寅、葉副總會長芳伶、北一區林執行長益煌、北一區各分會\會長、(長春、博愛、三重)兄弟會、蔡副執行長新清、張副執行長錦昇、張副執行長國偉、本會顧問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二年四月十日︵星期四︶下午八時三十分 
二、地點:湘園餐廳
三、討論案由 (1)請通過陳銀添、林淑娟、翁奕玟入會見習案。
(2)請研討北一區聯合月例會優秀會員人選案。
(3)請研討廿五週年慶時間、地點、經費案。
(4)請研討韓國來訪獎助學金評比辦法案。
(5)請研討訪韓行程決定案。
(6)請研討三月緣聯合月例會承辨總幹事人選案。
(7)請通過92年度福利互助實施辦法修正案。
(8)請審查三月份財務收支案。
四、各位理事若有提案,請於四月九日前擲交祕書處,以便列入議程。
五、請各位會兄︵姐︶、OB會友及見習會友務必參加。
六、請監事會派員列席參加。
七、請尊重會議禮儀,月例會請著正式服裝︵西裝、襯衫、領帶︶。
◎請各位會員養成守時習慣。
發文單位
宜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