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席︻三月份月例會︼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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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出席︻三月份月例會︼事宜,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3年3月20日
內容
發文字號:鵬字第0011號
受文者:全體會員,OB會友,見習會友
正本:
副本:宜蘭縣政府、社會局、總會、蔡總會長世寅、葉副總會長芳伶、北一區林執行長益煌、北一區各分會\會長、(長春、博愛、三重)兄弟會、蔡副執行長新清、張副執行長錦昇、張副執行長國偉、本會顧問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六時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林泊岸理事
四、請各位會兄︵姐︶、OB會友及見習會友務必參加。
五、請尊重會議禮儀,月例會請著正式服裝︵西裝、襯衫、領帶︶。
◎請各位會員養成守時習慣。
發文單位
宜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