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第三十一屆一百年度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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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本會第三十一屆一百年度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事由。

發文日期
2010年1月28日
內容
發文字號:太平青商(100)秘發勳字第004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呂總會長幸儀、劉首席副總會長基煌、梁總會理事榮海、廖總會理事國杉、台中縣各分會暨會長、大里母會暨會長、永康兄弟會暨會長、平鎮兄弟會暨會長、二林兄弟會暨會長、歷屆前會長、特友會歷屆前主席、本會會友、本會顧問

說明:
一、時間:一百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七時整。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各理事若有提案,請於二月九日以前提交秘書處,以便列入議程。
四、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各位會友踴躍出(列)席並蒞臨指導,共商會務。
五、開會時請著正式服裝。
發文單位
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