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 召開99年度第四次理事會議,敬 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0年3月5日
內容
發文字號:平青(99)楷字第012號
受文者: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平鎮市公所 總會 塗總會長義澤 葉副總會長世澤
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 永康太平兄弟會 竹北友好會
本會會友 見習會友
說明:
一、 時間:99年04月07日【星期三】下午19點整。
二、 地點:本會會館。
三、 主席:邱元楷 會長。
四、 應出席人員:邱元楷會長、許祿禎輔導會長、呂學應法制顧問、陳志鴻秘書長、
謝源寶財務長、劉貞君副會長、蕭智謙副會長、黃秋月副會長、
葉俊宏理事、林聖文理事、沈明吉理事、謝桂容理事、傅從耀理事、程隆堯理事。
五、 應列席人員:何永輝主委、江榮華主委、陳奇毅主委、莊啟文主委、曾惠美主委。
六、 請遵循自律公約規定穿西裝打領帶;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
七、 若要提案請於一星期前傳真(03)491-2736至秘書處以便列入案由。
八、 敬請準時出席。
受文者: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平鎮市公所 總會 塗總會長義澤 葉副總會長世澤
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 永康太平兄弟會 竹北友好會
本會會友 見習會友
說明:
一、 時間:99年04月07日【星期三】下午19點整。
二、 地點:本會會館。
三、 主席:邱元楷 會長。
四、 應出席人員:邱元楷會長、許祿禎輔導會長、呂學應法制顧問、陳志鴻秘書長、
謝源寶財務長、劉貞君副會長、蕭智謙副會長、黃秋月副會長、
葉俊宏理事、林聖文理事、沈明吉理事、謝桂容理事、傅從耀理事、程隆堯理事。
五、 應列席人員:何永輝主委、江榮華主委、陳奇毅主委、莊啟文主委、曾惠美主委。
六、 請遵循自律公約規定穿西裝打領帶;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
七、 若要提案請於一星期前傳真(03)491-2736至秘書處以便列入案由。
八、 敬請準時出席。
發文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