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核發人民團體職員證明書
發文日期
2010年2月3日
內容
發文字號:頭青【九十九】秘發字第0013
受文者:苗栗縣政府社會局
正本:
副本:本會秘書處
說明:
一、本會九十九 年度當選人黃秋銘先生。
二、依人民團體法規規定核發人民團體職員證明書。
三、檢送附件。
受文者:苗栗縣政府社會局
正本:
副本:本會秘書處
說明:
一、本會九十九 年度當選人黃秋銘先生。
二、依人民團體法規規定核發人民團體職員證明書。
三、檢送附件。
發文單位
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