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務必出席第58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0年4月12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9)秘發字第0086號
受文者:宜蘭分會
正本:
副本: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24條第7項規定辦理。
2、本會理事會第三次會議訂於99年5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總會會議室召開,函請分會當天務必派員列席報告。
3、此次會議議程將審查第58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日程表,為便於當天會議資料準備,函請分會於4月30前將日程表mail至總會祕書處,以利相關作業之便。
4、敬請準時出席為禱!本會聯絡人: 總會祕書處 陳衍儒,網站查詢:
www.taiwanjc.org.tw→會務活動。
受文者:宜蘭分會
正本:
副本: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24條第7項規定辦理。
2、本會理事會第三次會議訂於99年5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總會會議室召開,函請分會當天務必派員列席報告。
3、此次會議議程將審查第58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日程表,為便於當天會議資料準備,函請分會於4月30前將日程表mail至總會祕書處,以利相關作業之便。
4、敬請準時出席為禱!本會聯絡人: 總會祕書處 陳衍儒,網站查詢:
www.taiwanjc.org.tw→會務活動。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