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九十九年度(第三十六屆)第四次理事會。
發文日期
2010年3月29日
內容
發文字號:(99)甲青商傑字第017號
受文者:本會理事
正本:
副本:中縣政府、總會、塗總會長、林副總會長、執行長、台中縣區各友會及會長、
台中港母會、 北港兄弟會、東勢分會、外埔分會、苑裡分會、本會會員、見習會員
說明:
一、時間:九十九年四月七日(星期三)下午七時卅分。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各位理事若有提案,請於四月五日前提出,以便彙整列入議程。
四、請各位理事準時出席,共商會務。
五、敬請本會會員踴躍出(列)席。
六、推行守時運動,請穿著正式服裝,敬請準時出(列)席。
受文者:本會理事
正本:
副本:中縣政府、總會、塗總會長、林副總會長、執行長、台中縣區各友會及會長、
台中港母會、 北港兄弟會、東勢分會、外埔分會、苑裡分會、本會會員、見習會員
說明:
一、時間:九十九年四月七日(星期三)下午七時卅分。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各位理事若有提案,請於四月五日前提出,以便彙整列入議程。
四、請各位理事準時出席,共商會務。
五、敬請本會會員踴躍出(列)席。
六、推行守時運動,請穿著正式服裝,敬請準時出(列)席。
發文單位
大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