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國際青年商會二○○一年亞太地區獎勵辦法中、英文版磁片一份。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1年2月8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0)秘發字第○○五三號
受文者:各分會
正本:
副本:總會理監事
說明:
一、 依據本會九十年度獎勵評審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二、 國際青年商會二○○一年亞太地區大會訂於五月二十三日至五月二十六日於
韓國大邱舉行,凡欲申請亞太地區獎勵之個人或分會,請參照獎勵手冊(如磁
片)之規定辦理。
三、 上述請獎之剪貼簿請於五月二十日中午十二時前自行送至國際青年商會中華
民國總會,大會收件截止時間:五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二時,請自行送至韓國
大邱亞太大會獎勵收件會場。
四、 申請獎勵之剪貼簿於亞太大會期間,展示於大會會場,於大會頒獎典禮後由
請獎人自行攜回,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五、 檢附獎勵手冊中、英文磁片一份,如有未盡事宜,請與本會錢葆玲國際事務
秘書連繫。
受文者:各分會
正本:
副本:總會理監事
說明:
一、 依據本會九十年度獎勵評審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二、 國際青年商會二○○一年亞太地區大會訂於五月二十三日至五月二十六日於
韓國大邱舉行,凡欲申請亞太地區獎勵之個人或分會,請參照獎勵手冊(如磁
片)之規定辦理。
三、 上述請獎之剪貼簿請於五月二十日中午十二時前自行送至國際青年商會中華
民國總會,大會收件截止時間:五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二時,請自行送至韓國
大邱亞太大會獎勵收件會場。
四、 申請獎勵之剪貼簿於亞太大會期間,展示於大會會場,於大會頒獎典禮後由
請獎人自行攜回,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五、 檢附獎勵手冊中、英文磁片一份,如有未盡事宜,請與本會錢葆玲國際事務
秘書連繫。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