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席本會九十八年度(第35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事由。
發文日期
2009年11月6日
內容
發文字號:(98)甲青商祥字第020號
受文者:本會會員、超齡會員、見習會員
正本:
副本:台中縣政府 大甲鎮公所 總會 沈總會長 曾副總會長 執行長 台中縣區各友會及會長
台中港母會 北港兄弟會 東勢分會 外埔分會 苑裡分會本會會員 超齡會員 見習會員
說明:
一、時間: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下午六時。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依據本會章程規定,會員大會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請各位會員親自準時席。
四、隨函檢附會員大會提案表乙份,請欲提案之會員於十一月二十二日前提出,以便彙整列入議程。
五、請本會會員準時並踴躍出席,共商會務。
六、推行守時運動,請穿著正式服裝,敬請準時出(列)席。
受文者:本會會員、超齡會員、見習會員
正本:
副本:台中縣政府 大甲鎮公所 總會 沈總會長 曾副總會長 執行長 台中縣區各友會及會長
台中港母會 北港兄弟會 東勢分會 外埔分會 苑裡分會本會會員 超齡會員 見習會員
說明:
一、時間: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下午六時。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依據本會章程規定,會員大會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請各位會員親自準時席。
四、隨函檢附會員大會提案表乙份,請欲提案之會員於十一月二十二日前提出,以便彙整列入議程。
五、請本會會員準時並踴躍出席,共商會務。
六、推行守時運動,請穿著正式服裝,敬請準時出(列)席。
發文單位
大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