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 召開本會第34屆第1~3次預備理事會議,敬 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9年11月20日
內容
發文字號:平青(98)第021號
受文者: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平鎮市公所 總會 沈總會長伯璋 方副總會長宏豪
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 永康太平兄弟會 立人友好會
本會會友 見習會友
說明:
一、時間:98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9 : 00整。
時間:98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9 : 00整。
時間:98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9 : 00整。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邱元楷 會長。
四、應出席人員:邱元楷會長、許祿禎輔導會長、呂學應法制顧問、陳志鴻秘書長、
謝源寶財務長、蕭智謙副會長、劉貞君副會長、黃秋月副會長、沈明吉理事、
傅從耀理事、林聖文理事、黃呂源理事、葉俊宏理事、謝桂容理事。
五、請遵循自律公約規定穿西裝打領帶;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
六、若要提案請於一星期前傳真(03)491-2736至秘書處以便列入案由。
受文者: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平鎮市公所 總會 沈總會長伯璋 方副總會長宏豪
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 永康太平兄弟會 立人友好會
本會會友 見習會友
說明:
一、時間:98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9 : 00整。
時間:98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9 : 00整。
時間:98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9 : 00整。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邱元楷 會長。
四、應出席人員:邱元楷會長、許祿禎輔導會長、呂學應法制顧問、陳志鴻秘書長、
謝源寶財務長、蕭智謙副會長、劉貞君副會長、黃秋月副會長、沈明吉理事、
傅從耀理事、林聖文理事、黃呂源理事、葉俊宏理事、謝桂容理事。
五、請遵循自律公約規定穿西裝打領帶;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
六、若要提案請於一星期前傳真(03)491-2736至秘書處以便列入案由。
發文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