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 召開98年度第九次理事會議,敬 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9年9月1日
內容
發文字號:平青(98)第016號
受文者: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平鎮市公所 總會 沈總會長伯璋 方副總會長宏豪
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 永康太平兄弟會 立人友好會
本會會友 見習會友
說明:
一、時間:98年09月01日【星期二】下午19點整。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許祿禎 會長。
四、應出席人員:許祿禎會長、曾喜鈞輔導會長、高國鈞法制顧問、蕭智謙秘書長、
邱元楷財務長、張建民副會長、汪俊雄副會長、湯國裕副會長、倪泳橙理事、
劉貞君理事、沈明吉理事、邱萬槐理事、傅從耀理事、黃秋月理事。
五、應列席人員: 辛博強主委、葉俊宏主委、蘇文吉主委、彭永俊主委、
林聖文主委。
六、請遵循自律公約規定穿西裝打領帶;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
七、若要提案請於一星期前傳真(03)491-2736至秘書處以便列入案由。
八、敬請準時出席。
受文者: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平鎮市公所 總會 沈總會長伯璋 方副總會長宏豪
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 永康太平兄弟會 立人友好會
本會會友 見習會友
說明:
一、時間:98年09月01日【星期二】下午19點整。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許祿禎 會長。
四、應出席人員:許祿禎會長、曾喜鈞輔導會長、高國鈞法制顧問、蕭智謙秘書長、
邱元楷財務長、張建民副會長、汪俊雄副會長、湯國裕副會長、倪泳橙理事、
劉貞君理事、沈明吉理事、邱萬槐理事、傅從耀理事、黃秋月理事。
五、應列席人員: 辛博強主委、葉俊宏主委、蘇文吉主委、彭永俊主委、
林聖文主委。
六、請遵循自律公約規定穿西裝打領帶;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
七、若要提案請於一星期前傳真(03)491-2736至秘書處以便列入案由。
八、敬請準時出席。
發文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