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呈本會第57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議程及附件各乙份,以及各項會議活動日程,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9年8月26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8)祕發字第0195號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各分會會長
正本:
副本:各分會
說明:
1.本會第57屆全國年會訂於98年9月4~6日假桃園大飯店、桃園巨蛋等召開,各項會議及選務工作時間及地點如下說明:
時間 活動名稱 地點
9月4日(五)
10:00~12:00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行政會議 桃園大飯店3樓(群英廳)
14:00~17:00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一) 桃園大飯店3樓(群英廳)
9月5日(六)
09:00~12:00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二) 桃園大飯店3樓(群英廳)
10:00~12:00 第58屆副總會長、理、監事候選人
諮詢會 桃園大飯店3樓(群英廳)
14:00~17:30 全國年會開幕典禮 桃園巨蛋體育館
9月6日(日)
09:00~12:00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三) 桃園大飯店3樓(群英廳)
10:00~11:00 選監人員講習會 桃園大有國中
11:00~12:00 第58屆總會長候選人諮詢會
暨競選演說 桃園大飯店3樓(群英廳)
12:30~14:30 第58屆總會長、副總會長、理監事
選舉投票 桃園大有國中
2.總會獎勵剪貼簿訂於9月4~5日(星期五、六)上午9時至5時;9月6日(星期日)
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假桃園大飯店一樓對外展示;並請得獎人員及分會於9月5日起
至展示場取回獎勵剪貼簿。
3.依據總會章程第四章第20條第3項規定辦理;中壢分會具有會員代表大會二位代表
(現任會長、分會常務理監事)享有會議發言、動議、提案、表決之權力。
4.依據總會章程第四章第21條規定辦理;各分會之選舉票數如附件說明。
5.依據總會選務委員會規定:
(1)OB會友(57年次以前,含57年次)無投票權,不得擔任選舉人代表或候補代表。(此規定不限今年度之分會會長及輔導會長)。
(2)投票時,領取選票請以分會為單位由首席代表所率領所屬分會全體代表一次領取之,代表不足額時,依實到領票代表額發票,且不另補發。
(3) 請各分會出席代表,務必攜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護照」出席大會,憑身份証明文件及年會出席証領取選票。
(4) 若首席代表因故缺席,請提送分會公文証明代理人身分或授權書(需有分會關防)正本至選務中心,才予以領票。
6.網站查詢:www.taiwanjc.org.tw→文件資料→範本表單→全國年會。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各分會會長
正本:
副本:各分會
說明:
1.本會第57屆全國年會訂於98年9月4~6日假桃園大飯店、桃園巨蛋等召開,各項會議及選務工作時間及地點如下說明:
時間 活動名稱 地點
9月4日(五)
10:00~12:00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行政會議 桃園大飯店3樓(群英廳)
14:00~17:00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一) 桃園大飯店3樓(群英廳)
9月5日(六)
09:00~12:00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二) 桃園大飯店3樓(群英廳)
10:00~12:00 第58屆副總會長、理、監事候選人
諮詢會 桃園大飯店3樓(群英廳)
14:00~17:30 全國年會開幕典禮 桃園巨蛋體育館
9月6日(日)
09:00~12:00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三) 桃園大飯店3樓(群英廳)
10:00~11:00 選監人員講習會 桃園大有國中
11:00~12:00 第58屆總會長候選人諮詢會
暨競選演說 桃園大飯店3樓(群英廳)
12:30~14:30 第58屆總會長、副總會長、理監事
選舉投票 桃園大有國中
2.總會獎勵剪貼簿訂於9月4~5日(星期五、六)上午9時至5時;9月6日(星期日)
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假桃園大飯店一樓對外展示;並請得獎人員及分會於9月5日起
至展示場取回獎勵剪貼簿。
3.依據總會章程第四章第20條第3項規定辦理;中壢分會具有會員代表大會二位代表
(現任會長、分會常務理監事)享有會議發言、動議、提案、表決之權力。
4.依據總會章程第四章第21條規定辦理;各分會之選舉票數如附件說明。
5.依據總會選務委員會規定:
(1)OB會友(57年次以前,含57年次)無投票權,不得擔任選舉人代表或候補代表。(此規定不限今年度之分會會長及輔導會長)。
(2)投票時,領取選票請以分會為單位由首席代表所率領所屬分會全體代表一次領取之,代表不足額時,依實到領票代表額發票,且不另補發。
(3) 請各分會出席代表,務必攜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護照」出席大會,憑身份証明文件及年會出席証領取選票。
(4) 若首席代表因故缺席,請提送分會公文証明代理人身分或授權書(需有分會關防)正本至選務中心,才予以領票。
6.網站查詢:www.taiwanjc.org.tw→文件資料→範本表單→全國年會。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