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九十八年度(第三十五屆)第九次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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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本會九十八年度(第三十五屆)第九次理事會

發文日期
2009年8月24日
內容
發文字號:(98)甲青商祥字第010號
受文者:本會理事
正本:
副本:台中縣政府 總會 沈總會長 曾副總會長 執行長 台中縣區各友會及會長
台中港母會 北港兄弟會 東勢分會 外埔分會 苑裡分會 本會會員 見習會員

說明:
一、時間:九十八年九月二日(星期三)下午七時卅分。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各位理事若有提案,請於八月三十一日前提出,以便彙整列入議程。
四、請各位理事準時出席,共商會務。
五、敬請本會會員踴躍出(列)席。
六、推行守時運動,請穿著正式服裝,敬請準時出(列)席。
發文單位
大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