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席本會第57屆(98年度)監事會第四次會議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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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出席本會第57屆(98年度)監事會第四次會議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9年7月28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8)秘發字第0183號
受文者:本會監事、候補監事、監事助理
正本:
副本:本會理事、執行長
說明:
1.日期:98年08月07日(星期五)下午4時整。
2.地點:總會會議室
3.主席:常務監事 江信賢。
4.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87條:常務理事會之成員應列席監事會備詢,謹請相關人員準時出席本次會議。
5.隨函檢附會議提案表乙份,敬請各位監事於8月5日前傳真至總會祕書處,以便會議資料之準備。
6.本次會議議程當天發放,敬請各位監事準時出席為禱。業務聯絡人:秘書處祕書-陳衍儒(Amy)/分機17。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