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沈伯璋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常務副會長 羅平原代行,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9年6月25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8)秘發字第0150號
受文者:羅平原 常務副會長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辦理及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2、本會總會長 沈伯璋於98年6月26日至6月29日率團參加香港城市青商週年慶暨澳門總會25週年慶。
3、總會長 沈伯璋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常務副會長 羅平原代行。
受文者:羅平原 常務副會長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辦理及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2、本會總會長 沈伯璋於98年6月26日至6月29日率團參加香港城市青商週年慶暨澳門總會25週年慶。
3、總會長 沈伯璋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常務副會長 羅平原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