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沈伯璋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李文福、常務副會長羅平原代行
發文日期
2009年5月25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8)秘發字第0123號
受文者:首席常務副會長 李文福、常務副會長 羅平原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沈伯璋於98年5月26日至6月4日隨同馬總統至中南美洲訪問,公出
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李文福代行;98年6月5日至6月8日至日本長野
參加亞太大會,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常務副會長羅平原代行。
受文者:首席常務副會長 李文福、常務副會長 羅平原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沈伯璋於98年5月26日至6月4日隨同馬總統至中南美洲訪問,公出
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李文福代行;98年6月5日至6月8日至日本長野
參加亞太大會,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常務副會長羅平原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