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席、 列席指導本會2009年理事會第六次會議
發文日期
2009年5月25日
內容
發文字號:黎明青商2009(墩)字第023號
受文者:本會2009年會務執行人員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處、青商總會、沈總會長伯璋、曾副總會長錦堂、
中區秘書處、亞哥母會、名間友好會、中一區各友會、本會顧問、本會會友
說明:
一、時間: 2009年6月8日(星期一) 晚上20點整。
二、地點: 張永墩會長公館
三、召集人:林建宏 理事。
四、理事會成員若有提案,請於開會前五日提交秘書處
受文者:本會2009年會務執行人員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處、青商總會、沈總會長伯璋、曾副總會長錦堂、
中區秘書處、亞哥母會、名間友好會、中一區各友會、本會顧問、本會會友
說明:
一、時間: 2009年6月8日(星期一) 晚上20點整。
二、地點: 張永墩會長公館
三、召集人:林建宏 理事。
四、理事會成員若有提案,請於開會前五日提交秘書處
發文單位
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