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席第57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9年3月9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8)秘發字第0052號
受文者:理事會全體成員
正本:
副本:監事會、執行長、顧問、本會參議會、全國特友會、一德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69條規定辦理。
2.時間:98年3月18日下午14點30分。
3.地點:總會會議室。
4.主席:總會長沈伯璋。
5.出席:本會理事會全體成員,謹請全國年會承辦一德分會出席報告。
6.檢附會議議程、提案表乙份,若有新增提案敬請理事成員於3月15日前傳真至總
會秘書處。
7.敬請理事會成員準時出席為禱!業務負責人:主秘陳宏貞分機15。
受文者:理事會全體成員
正本:
副本:監事會、執行長、顧問、本會參議會、全國特友會、一德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69條規定辦理。
2.時間:98年3月18日下午14點30分。
3.地點:總會會議室。
4.主席:總會長沈伯璋。
5.出席:本會理事會全體成員,謹請全國年會承辦一德分會出席報告。
6.檢附會議議程、提案表乙份,若有新增提案敬請理事成員於3月15日前傳真至總
會秘書處。
7.敬請理事會成員準時出席為禱!業務負責人:主秘陳宏貞分機15。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