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第33屆第4次理事會議,請 查照。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函知召開本會第33屆第4次理事會議,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09年3月11日
內容
發文字號:平青(98)第006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平鎮市公所 總會 沈總會長伯璋 方副總會長宏豪 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 永康太平兄弟會 立人友好會 本會會友 見習會友
說明:
【一】時 間:98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9 : 00整。
【二】地 點:本會會館。
【三】主 席:會長 許祿禎
【四】應出席人員: 許祿禎會長、曾喜鈞輔導會長、高國鈞法制顧問、
蕭智謙秘書長、邱元楷財務長、張建民副會長、汪俊雄副會長、
湯國裕副會長、倪泳橙理事、劉貞君理事、沈明吉理事、邱萬槐理事、
傅從耀理事、黃秋月理事。
【五】應列席人員: 辛博強主委、葉俊宏主委、蘇文吉主委、彭永俊主委、
林聖文主委。
【六】請遵循自律公約規定穿西裝打領帶;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
【七】若要提案請於一星期前傳真(03)491-2736至秘書處以便列入案由。
發文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