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沈伯璋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 李文福代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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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會總會長 沈伯璋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 李文福代行,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9年3月2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8)秘發字第0050號
受文者:李文福 首席常務副會長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辦理及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2、本會總會長 沈伯璋於98年3月6日至3月9日率團赴日本勘查亞太大會場地。
3、總會長 沈伯璋公出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 李文福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