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席本會青商眷屬聯誼會活動第一.二次聯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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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出席本會青商眷屬聯誼會活動第一.二次聯誼。

發文日期
2003年1月1日
內容
發文字號:博青(昌)秘發第009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眷屬
正本:
副本: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總會、蔡總會長世寅、蔡副總會長宇鎮、吳執行長志峰、
程副執行長宥嘉、林副執行長樑富、張副執行長家榮、吳副執行長進琪、劉副執行長添全、林副執行長輝鵬、本會顧問、長春、宜蘭、合作、雲林、竹山超齡兄弟會、本會超齡聯誼會會友、南三區各友會。

說明:
說明:依據本會二OO三年各委員會工作計劃行事曆辦理。
辦法:一.時間:九十二年元月十九.二十六日(星期日)下午一時三十分。
二.地點:大地游泳池(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509巷8號、TEL:07-3465688)。
三.召集人:青商眷屬聯誼會主任委員 葉麗美(行動:0937-670559)。
四.為促使青商會友眷屬增進感情,身體保健,故辦此游泳活動,請大家踴躍參加。
五.敬請準時出席參加,並歡迎超齡會友、會友、見習會友、宣誓會友出席參加。
六.請自備游泳用具(例泳衣、泳帽、蛙鏡…等等)
發文單位
博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