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沈伯璋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 李文福代行,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9年1月20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8)秘發字第0017號
受文者:李文福 首席常務副會長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辦理及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2、本會總會長 沈伯璋於98年1月23日至1月25日率團赴日本參加京都會議。
3、總會長 沈伯璋公出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 李文福代行。
受文者:李文福 首席常務副會長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
說明:
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辦理及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2、本會總會長 沈伯璋於98年1月23日至1月25日率團赴日本參加京都會議。
3、總會長 沈伯璋公出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 李文福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