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沈伯璋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
發文日期
2009年1月7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8)秘發字第0006號
受文者:首席常務副會長 李文福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沈伯璋於98年1月8日至1月13日至大陸北京進行「青年領袖大陸參訪團」活動,公出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李文福代行。
受文者:首席常務副會長 李文福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沈伯璋於98年1月8日至1月13日至大陸北京進行「青年領袖大陸參訪團」活動,公出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李文福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