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核發給本會第四屆理事長當選證書,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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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核發給本會第四屆理事長當選證書,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8年12月2日
內容
發文字號:黎明青商97(佳)字第041號
受文者:台中市政府
正本:
副本:
說明:
一、 台中市黎明國際青年商會﹝以下簡稱本會﹞於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經
會員大會,選出第四屆理事、監事人選,擬申請核發理事長當選證書乙份。
二、 附件:1. 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會員大會會議記錄乙份。
      2. 第四屆理事、監事當選名冊乙式。
      3. 九十七年度一至九月份財務收支表乙份。
      4. 理事長照片兩張。
三、 敬請核准發給本會理事長當選證書。

發文單位
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