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列)席本會第二十八屆第十二次理事會事宜
發文日期
2007年11月13日
內容
發文字號:林青(97)秘發(純)字第001211號
受文者:本會理事會全體同仁及會友
正本:
副本:
青商總會暨總會會長.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北區常務副總會長. 北三區執行長.顧問.母會暨會長.兄弟會暨會長.北三區各分會暨會長
說明:
一.時 間: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四) 下午八時整
二.地 點: 會長住所會議室(文化二路)
三.主 席: 會長 莊淑純
四.應出席: 輔導會長ˋ副會長ˋ秘書長ˋ財務長ˋ法制顧問ˋ理事
五.應列席: 監事會
受文者:本會理事會全體同仁及會友
正本:
副本:
青商總會暨總會會長.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北區常務副總會長. 北三區執行長.顧問.母會暨會長.兄弟會暨會長.北三區各分會暨會長
說明:
一.時 間: 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四) 下午八時整
二.地 點: 會長住所會議室(文化二路)
三.主 席: 會長 莊淑純
四.應出席: 輔導會長ˋ副會長ˋ秘書長ˋ財務長ˋ法制顧問ˋ理事
五.應列席: 監事會
發文單位
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