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九十七年度第三次監事會會議時間、地點 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8年9月23日
內容
發文字號:湖青(97) 樺 發字第00051號
受文者:本會監事人員。
正本:
副本:縣政府社會課、青商總會、杜總會長國良、趙副總會長福芬、桃竹苗區各分會
﹝分會長﹞ 桃竹苗區執行長、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南崗兄弟會、
埔心友好會、本會 顧問、特友會會友、本會會員、見習會員、健言社社長。
說明:
一、時間:97年10月16日 星期四 晚上9點。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廖常務監事安樂
四、敬請準時出﹝列﹞席,並遵守自律公約。
五、請著夏令服裝
受文者:本會監事人員。
正本:
副本:縣政府社會課、青商總會、杜總會長國良、趙副總會長福芬、桃竹苗區各分會
﹝分會長﹞ 桃竹苗區執行長、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南崗兄弟會、
埔心友好會、本會 顧問、特友會會友、本會會員、見習會員、健言社社長。
說明:
一、時間:97年10月16日 星期四 晚上9點。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廖常務監事安樂
四、敬請準時出﹝列﹞席,並遵守自律公約。
五、請著夏令服裝
發文單位
湖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