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第32屆第八次理事會議
發文日期
2007年8月6日
內容
發文字號:平青(97)鈞秘發字第020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平鎮市公所、總會、杜國良總會長、趙福芬副總會長、桃竹苗區執行長、桃竹苗區各分會、永康太平兄弟會、竹東友好會、本會顧問、見習會友
說明:
【一】時 間:九十七年八月六日【星期三】下午19 : 00整。
【二】地 點:本會會館。
【三】主 席:會長 曾喜鈞。
【四】應出席人員: 曾喜鈞會長、蕭寶泉輔導會長、游振隆法制顧問、江仁里秘書 長、劉貞君財務長、呂學應副會長、羅思聰副會長、許祿禎副會長、汪俊雄理事、
張建民理事、蕭智謙理事、羅文芳理事、游國珍理事、湯國裕理事。
【五】應列席人員: 邱萬槐主委、喬勇誌主委、鍾汶橙主委、劉得全副主委、
陳朝振會兄、傅從耀會兄、戴述森會兄、林永得會兄、彭彥翔會兄
【六】請遵循自律公約規定穿西裝打領帶;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
【七】若要提案請於一星期前傳真(03)491-2736至秘書處以便列入案由。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平鎮市公所、總會、杜國良總會長、趙福芬副總會長、桃竹苗區執行長、桃竹苗區各分會、永康太平兄弟會、竹東友好會、本會顧問、見習會友
說明:
【一】時 間:九十七年八月六日【星期三】下午19 : 00整。
【二】地 點:本會會館。
【三】主 席:會長 曾喜鈞。
【四】應出席人員: 曾喜鈞會長、蕭寶泉輔導會長、游振隆法制顧問、江仁里秘書 長、劉貞君財務長、呂學應副會長、羅思聰副會長、許祿禎副會長、汪俊雄理事、
張建民理事、蕭智謙理事、羅文芳理事、游國珍理事、湯國裕理事。
【五】應列席人員: 邱萬槐主委、喬勇誌主委、鍾汶橙主委、劉得全副主委、
陳朝振會兄、傅從耀會兄、戴述森會兄、林永得會兄、彭彥翔會兄
【六】請遵循自律公約規定穿西裝打領帶;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
【七】若要提案請於一星期前傳真(03)491-2736至秘書處以便列入案由。
發文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