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列)席本會九十二年二月份理事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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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出(列)席本會九十二年二月份理事會,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03年1月17日
內容
發文字號:山青(九二)秘發字第○○五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
正本:
副本:苗栗縣政府、總會、蔡總會長世寅、宋副總會長樹人、輔導桃竹苗區會務執行人員、執行長、副執行長、桃竹苗二區各分會暨會長、城之盟兄弟會暨會長、蘆竹友好會暨會長、本會顧問、本會會員、見習會員。
說明:
說 明:時 間: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七時三十分
地 點:本會會館
主 席:涂會長寶蓮
討論案由:一、追認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暮年晚會第一次籌備會議決議案。
二、追認苗栗縣九十二年新春客家民俗慶元宵天燈祈福晚會第一次籌備會議決議案。
三、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暮年晚會財務收支及檢討案。
四、一月份財務收支審查案。
發文單位
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