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第32屆第一次監事會議
發文日期
2008年4月15日
內容
發文字號:平青(97)秘發字第014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平鎮市公所、總會、許總會長又銘、陳副總會長增炎、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長、本會顧問、永康太平兄弟會、苑理友好會、本會會友
說明:
【一】時 間: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六】下午六時整。
【二】地 點:祥園餐廳 (地址:中壢市中正路591-1號 電話:03-4928622)
【三】主 席:常務監事黃智隆
【四】應出席:常務監事黃智隆、李錫讚監事、張武雄監事、游振隆法制顧問
【五】應列席人員: 曾喜鈞會長、羅思聰副會長、許祿禎副會長、呂學應副會長、 江仁里秘書長、劉貞君財務長
【六】審查案由:
[1]案由:審查97年度第一次理事會至第三次理事會執行情形。
[2]案由:審查97年度一月至三月份財務收支。
[3]案由:監事會對理事會提供改善意見。
【七】敬請準時出(列)席;歡迎會友列席。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平鎮市公所、總會、許總會長又銘、陳副總會長增炎、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長、本會顧問、永康太平兄弟會、苑理友好會、本會會友
說明:
【一】時 間: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六】下午六時整。
【二】地 點:祥園餐廳 (地址:中壢市中正路591-1號 電話:03-4928622)
【三】主 席:常務監事黃智隆
【四】應出席:常務監事黃智隆、李錫讚監事、張武雄監事、游振隆法制顧問
【五】應列席人員: 曾喜鈞會長、羅思聰副會長、許祿禎副會長、呂學應副會長、 江仁里秘書長、劉貞君財務長
【六】審查案由:
[1]案由:審查97年度第一次理事會至第三次理事會執行情形。
[2]案由:審查97年度一月至三月份財務收支。
[3]案由:監事會對理事會提供改善意見。
【七】敬請準時出(列)席;歡迎會友列席。
發文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