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第三十二屆九十七年度第五次理事會會議事由。
發文日期
2008年4月28日
內容
發文字號:大雅青商(97)元字第024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
正本:
副本:台中縣政府社會局、總會 杜總會長、鄭副總會長、蘇執行長淑珍
何執行長永能、台中縣各分會暨會長、潭子母會、
三峽兄弟會、民雄兄弟會、本會會友、本會顧問。
說明:
說 明:一、時間:九十七年五月八日(星期四)下午七時整。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各理事若有提案,請於三日以前提交秘書處,以便列入議程。
四、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各位會友踴躍出(列)席並蒞臨指導,共商會務。
正 本:本會全體理事
副 本:台中縣政府社會局、總會 杜總會長、鄭副總會長、蘇執行長淑珍
何執行長永能、台中縣各分會暨會長、潭子母會、
三峽兄弟會、民雄兄弟會、本會會友、本會顧問。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
正本:
副本:台中縣政府社會局、總會 杜總會長、鄭副總會長、蘇執行長淑珍
何執行長永能、台中縣各分會暨會長、潭子母會、
三峽兄弟會、民雄兄弟會、本會會友、本會顧問。
說明:
說 明:一、時間:九十七年五月八日(星期四)下午七時整。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各理事若有提案,請於三日以前提交秘書處,以便列入議程。
四、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各位會友踴躍出(列)席並蒞臨指導,共商會務。
正 本:本會全體理事
副 本:台中縣政府社會局、總會 杜總會長、鄭副總會長、蘇執行長淑珍
何執行長永能、台中縣各分會暨會長、潭子母會、
三峽兄弟會、民雄兄弟會、本會會友、本會顧問。
發文單位
大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