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貴分會組隊參加台中縣執行長盃奧瑞岡辯論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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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貴分會組隊參加台中縣執行長盃奧瑞岡辯論賽。

發文日期
2008年3月17日
內容
發文字號:太平青商(97)秘發翰字第015號
受文者:台中縣各分會
正本:
副本:總會、總會奧瑞岡推廣委員會主委、副主委、台中縣執行長
說明:
依據總會頒定九十七年度奧瑞岡辯論推廣比賽規則辦法實施。
辦法:一、領隊會議訂予三月二十五日晚上七時三十分於太平分會會館。
二、參賽隊伍於比賽期間應放棄人身肖像權。
三、各隊伍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報領隊及辯士名單,並隨函檢附報名表乙份。
四、參賽費四仟元整,於領隊會議時繳交。
五、保証金伍仟元整(賽程結束即退回,棄權者不退回保証金)。
六、如有疑義請洽總幹事楊雅茹(電話:0961-230732)
發文單位
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