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鈞府 本會為辦理機關團體所得免扣繳稅申請,須檢附主管機關核備組織章程之公文影本
發文日期
2008年2月14日
內容
發文字號:重青(97)峯發字第015號
受文者:台北縣政府
正本:
副本:
說明:
一、 檢附本會組織章程乙份。
二、 檢附三重市國稅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所得免扣繳稅申請書乙份。
正本:本會祕書處、台北縣政府。
受文者:台北縣政府
正本:
副本:
說明:
一、 檢附本會組織章程乙份。
二、 檢附三重市國稅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所得免扣繳稅申請書乙份。
正本:本會祕書處、台北縣政府。
發文單位
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