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列)席本會第二十八屆第三次理事會事宜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函請準時出(列)席本會第二十八屆第三次理事會事宜

發文日期
2007年3月7日
內容
發文字號:林青(97)秘發(純)字第000311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 ` 會友
正本:
副本:青商總會暨總會會長.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北區常務副總會長. 北三區執行長.顧問.母會暨會長.兄弟會暨會長.北三區各分會暨會長
說明:
一.時 間: 九十七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二) 下午七時整

二.地 點: 林口鄉公所四樓會議室 (台北縣林口鄉仁愛路一段378號4樓)

三.主 席: 會長 莊淑純

四.應出席: 輔導會長ˋ副會長ˋ秘書長ˋ財務長ˋ法制顧問ˋ理事

五.應列席: 監事會


發文單位
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