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訂於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前往 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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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訂於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前往 貴單位

發文日期
2008年2月20日
內容
發文字號:發文字號:太平青商(97)秘發翰字第010號
受文者:台中縣議會
正本:
副本:詹議員敏豐、李議員麗華、賴議員瑞珠、何議員明杰、賴議員義鍠、
黃議員秀珠、本會歷屆前會長、歷屆前主席、特友會主席、特友會會友、
本會會友、本會顧問

說明:
一、依本會九十七年度工作計劃訂於九十七年三月份拜訪地方機關首長。
    二、貴單位若另有安排,請事先告知,相關事宜請與本會公共關系委員會江副主委(0935-222245)或秘書處聯繫,謝謝!
發文單位
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