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九十七年度新春團拜暨二月份月例會活動時間、地點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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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九十七年度新春團拜暨二月份月例會活動時間、地點 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8年1月24日
內容
發文字號:湖青(97) 樺 發字第 00004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正本:
副本:縣政府社會課、青商總會、杜總會長國良、趙副總會長福芬、桃竹苗區各分會
﹝分會長﹞ 桃竹苗區執行長、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南崗兄弟會、
埔心友好會、本會 顧問、特友會會友、本會會員、見習會員、健言社社長。

說明:
一、時間:97年2月16日 星期六 晚上6點。
二、地點:何會長建樺工廠
三、召集人:廖文明理事
四、敬請準時出席,並遵守自律公約。
發文單位
湖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