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本會辦理「拜訪機關團體」計畫乙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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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送本會辦理「拜訪機關團體」計畫乙案。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08年1月11日
內容
發文字號:97芝青盛發字第001號
受文者:三芝鄉公所
正本:
副本:台灣青商總會、台北縣社會局、淡水母會、全體會員、本會顧問、見習會友。
說明:
依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辦理.經本會第一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時間: 2008年1月16日 上午10點00分
拜訪三芝鄉 花村祥 鄉長


發文單位
三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