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青年企業家協會來台交流常繼紅一行十三員乙案(案號:33400330至334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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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青年企業家協會來台交流常繼紅一行十三員乙案(案號:33400330至33400345)。

發文日期
2002年10月15日
內容
發文字號:艋池秘字發字第050號
受文者: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正本:
副本: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邱副總會長創國、蔡副總會世寅、康副總會長信聰、張副總會長展圖、黃前執行長坤成、南區林執行長益生、鹿港青商會、府城青商會
說明:
一、本會申請河南省青年企業家協會來台經貿會務交流,業已於十月二日入境、為期十天交流活動並於十月十一日順利圓滿離境。
二、本會國際事務暨大陸交流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業已完成,並得到豐碩的成果,在此由衷感謝此次配合單位協助安排,給予必要的協助與接待。

辦 法:一、給予入出境管理局之結團報告詳如(附件一)。
發文單位
艋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