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務必出席第55屆理事會第六次會議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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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務必出席第55屆理事會第六次會議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7年10月29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6)秘發字第0270號
受文者:田中分會
正本:
副本:黃致傑副總會長、羅平原理事、尤肇泗理事、王志升執行長、王俊智執行長、鄭秀珠主任委員、陳政堭管制中心主任委員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第三章第24條第12項及第13項規定辦理。
第12項:繳交本會之保證金於大會結束後,經理事會審核,如未履行前列各項者得
不予發還。
第13項:承辦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之分會,應將檢討(活動)報告、DVD、財務結
算表,於結束後二個月內送交理事會審查。
2、本會理事會第六次會議訂於96年11月14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總會會議室召開,並請分會當天務必派員列席報告;並請檢附之成果報告書、DVD、財務結算表等於11月10日前送交祕書處,以利會議先前準備作業之便。
3、敬請準時出席為禱!本會聯絡人: 總會祕書處 陳衍儒,網站查詢:
www.taiwanjc.org.tw→會務活動。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