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許又銘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 塗義澤代行,請鑒核。
發文日期
2006年9月22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6)秘發字第0227號
受文者:首席常務副會長塗義澤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及大陸事務委員會、十傑選拔委員會年度
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許又銘於96年9月23日至9月27日至北京商談傑商互訪事宜並考
察相關地點,公出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塗義澤代行。
受文者:首席常務副會長塗義澤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及大陸事務委員會、十傑選拔委員會年度
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許又銘於96年9月23日至9月27日至北京商談傑商互訪事宜並考
察相關地點,公出期間會務委由首席常務副會長塗義澤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