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民團體職員當選證書」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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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民團體職員當選證書」乙份。

發文日期
2007年9月14日
內容
發文字號:潭子青商(96)秘發竹字第9609006號
受文者:台中縣政府社會局
正本:
副本:
說明:
一、隨函附會議記錄及九十七年度職員當選名冊、相片各乙份。
二、懇請收賦辦理。
發文單位
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