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總會對於2007年南區大會承辦權合法性釋義,請鈞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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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總會對於2007年南區大會承辦權合法性釋義,請鈞核。

發文日期
2007年5月14日
內容
發文字號:高都(輝)秘發字第96021號
受文者: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正本:
副本:許總會長又銘、陳總會輔導會長文益、塗首席副總會長義澤、王副總會長漢、陳副總會長增炎、黃副總會長致傑、蔡副總會長榮堂、劉副總會長德書、呂總會秘書長幸儀、沈總會財務長伯璋、林總會法制顧問益煌、莊總會常務監事聖武、朱總會監事家霖、方總會監事宏豪、王總會監事文章、黃總會監事崇敬、呂總會監事宗文、沈總會監事育德、甄總會理事啟剛、林總會理事文川、田總會理事明港、尤總會理事肇泗、羅總會理事平原、李總會理事文福、
說明:
說明:一、如附件。
二、本會於96年5月14日下午廿時卅分召開96年度第一次臨時會員
大會。會議後決議之訴求如下:
1.委請總會會章顧問委員會公開提出書面報告解釋該案由之「瑕
疵」何在?
2.委請總會於總會網站公開2007年南區大會承辦權表決之過程與
票數。
3.委請總會解釋:2006年南區大會表決案為何在2007年南區分會
長第二次會議討論?該適法性為何?
4.請總會提出西子灣分會與總會對該案之來(去)函書面紀錄副本並寄至高都分會。

發文單位
高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