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劉燦樹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王齡嬌代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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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會總會長劉燦樹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王齡嬌代行,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2年10月14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1)祕發字第○五三七號
受文者:王前總會長 齡嬌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
說明:
一、 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二、 本會總會長 劉燦樹於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至十九日率團赴韓國參加年會及五十週年慶典。
三、總會長 劉燦樹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王齡嬌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