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許又銘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陳文益代行,請鑒核。
發文日期
2007年5月2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6)秘發字第0113號
受文者:陳前總會長 文益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各分會
說明: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許又銘於96年5月4日至5月6日率團至澳門進行兩岸四地青年慈善晚會,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陳文益代行。
受文者:陳前總會長 文益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各分會
說明: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許又銘於96年5月4日至5月6日率團至澳門進行兩岸四地青年慈善晚會,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陳文益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