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兩岸青年交流締結友好會之實施辦法事宜由,惠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7年4月2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6)秘發字第0078號
受文者:全國各分會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
說明:
說明:
1.依據本會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2.為增進各分會與大陸青年友好往來交流,函知締結友好會之實施辦法。
3.請各分會於4月底提報該分會簡介及欲交流之省份青年至本會祕書處,大陸事務委員會將協助對岸各項交流作業後,並在下半年於大陸舉行聯合締結儀式。
4.煩請將「兩岸青年交流締結友好會申請書」填寫完成後,傳真或寄送至本會。
5.聯絡人:秘書處 廖韻宜02-27128960分機18。
受文者:全國各分會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執行長
說明:
說明:
1.依據本會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2.為增進各分會與大陸青年友好往來交流,函知締結友好會之實施辦法。
3.請各分會於4月底提報該分會簡介及欲交流之省份青年至本會祕書處,大陸事務委員會將協助對岸各項交流作業後,並在下半年於大陸舉行聯合締結儀式。
4.煩請將「兩岸青年交流締結友好會申請書」填寫完成後,傳真或寄送至本會。
5.聯絡人:秘書處 廖韻宜02-27128960分機18。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