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第31屆第一次監事會議,請 查照。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函知召開本會第31屆第一次監事會議,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07年3月30日
內容
發文字號:平青(96)秘發字第010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平鎮市公所、總會、許總會長又銘、陳副總會長增炎、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長、本會顧問、永康太平兄弟會、苑理友好會、本會會友

說明:
【一】時 間:九十六年四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六時整。
【二】地 點:本會會館。
【三】主 席:常務監事李梅貞。
【四】應出席:常務監事李梅貞、羅昌裕監事、謝水發監事、葉富相法制顧問

【五】應列席人員:蕭寶泉會長、曾喜鈞副會長、黃智隆副會長、蘇文吉秘書長
彭松基財務長
【六】審查案由:
[1]案由:審查96年度第一次理事會至第三次理事會執行情形。
[2]案由:審查96年度一月至三月份財務收支。
[3]案由:監事會對理事會提供改善意見。
【七】敬請準時出(列)席。
發文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