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第三十一屆九十六年度第四次理事會會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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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本會第三十一屆九十六年度第四次理事會會議事由。

發文日期
2007年3月15日
內容
發文字號:大雅青商(96)衍字第009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
正本:
副本:台中縣政府社會局、總會、許總會長又銘、黃副總會長致傑、
黃總會監事崇敬、王總會監事文章、尤總會理事肇泗、
羅總會理事平原、李執行長明星、林執行長佳臻、黃執行長俊傑、
台中縣各分會暨會長、潭子母會、 三峽兄弟會、民雄兄弟會、
本會會友、本會顧問。

說明:
一、時間:九十六年四月四日(星期三)下午七時整。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各理事若有提案,請於三日以前提交秘書處,以便列入議程。
四、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各位會友踴躍出(列)席並蒞臨指導,共商會務。
五、潭子母會,理事會將蒞臨指導,請踴躍出席。
發文單位
大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