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 召開 本會九十六年度(第17屆)『三月份理事會』事由,敬請查照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函知 召開 本會九十六年度(第17屆)『三月份理事會』事由,敬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7年2月27日
內容
發文字號:九十六年東峰(欽)發字第0八號
受文者:台中市政府、本會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青商總會、許總會長又銘、黃副總會長致傑、林執行長春雄、蘆竹兄弟會、 沈總會財務長伯璋、黃總會監事崇敬、尤總會理事肇泗、羅總會理事平原、本會見習會友、本會顧問、中一區各會友


說明:
一、時間:九十六年三月九日(星期五)下午八點。
二、地點:台中市南屯區永春路19-11號。
三、主席:曾會長秋欽。
四、如有提案請於會議三日前提交祕書處,俾整理列入議程。
五、敬請各位穿著正式服裝並準時出(列)席。
發文單位
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