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第31屆第二次理事會議,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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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本會第31屆第二次理事會議,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07年3月8日
內容
發文字號:平青(96)秘發字第004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平鎮市公所、總會、許總會長又銘、陳副總會長增炎、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長、本會顧問、永康太平兄弟會、苑理友好會、本會會友

說明:
【一】時 間:九十六年二月七日【星期三】下午七時整。
【二】地 點:本會會館。
【三】主 席:會長 蕭寶泉。
【四】應出席人員:蕭寶泉會長、葉步萬輔導會長、蘇文吉秘書長、彭松基財務長、
曾喜鈞副會長、黃智隆副會長、陳勇先副會長、羅思聰理事、林新權理事、
呂學應理事、張武雄理事李錫讚理事、許祿禎理事
【五】應列席人員:葉富相法制顧問、羅文芳副秘書長、江仁里副財務長、劉貞君主委
汪俊雄副主委、劉佳發主委、張建民會兄、張舜賢會兄、黃燈台會兄。
【六】請遵循自律公約規定穿西裝打領帶;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

發文單位
平鎮